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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将个人积蓄交由亲友保存,后亲友拒不归还应当作何处理?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4-06-03
作为重感情的我们,相信大家对于自己的亲友往往都会选择无条件信任,但是有时过于信任也会导致矛盾的发生。案例:2017年,拿某出于对自家人的信任,将自己多年的积蓄12万元交于扎某某(拿某弟弟的女婿,23岁)保管。而后拿某打算在县城为自己购置一套房屋,便想要回放在扎某某那儿的12万元积蓄。未料扎某某先是以各种理由搪塞,继而告诉拿某,12万元钱早已被他挥霍干净,没有多余的钱可以还给拿某。
一、该行为应当怎么认定?

亲友委托他人保管财物,他人在接受委托时已经合法占有财物,但无处分权。此时将合法占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占为己有,擅自处分并拒不归还该财物,此行为应当认定为侵占罪。
根据《刑法》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二、构成侵占罪的条件


1.侵占罪所侵害的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构成侵占罪的重要前提是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取得对他人财物暂时的占有权,但无处分权。

4.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侵占罪。

5.侵占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侵占罪。即明知属于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三、什么是非法占有?


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将其以合法形式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侵犯他人的财物的所有权。

上述案例中亲友委托其保管财物后合法持有该财物(即亲友的积蓄),之后未经亲友同意擅自将该笔积蓄挥霍,其明知该笔积蓄属于亲友所有,仍然将钱挥霍一空并在亲友向其索要时,拒不归还,其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侵犯了亲友财物的所有权。


四、他人财物包括哪些情形?


他人财物仅限于三种情况:一是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即由所有人、持有人不慎而暂时失去占有、控制的财物;三是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的时间较久,原所有人不明而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物。

五、如何确定数额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侵占罪属于《刑法》中的财产犯罪,我国《刑法》中大部分财产犯罪都是数额犯,即以一定财产数额作为定罪的标准。因为犯罪数额直接反应着经济犯罪行为的规模及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既是区分违法与犯罪、重罪与轻罪的主要标准,也是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客观尺度。《刑法》关于“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并未明确约定统一标准,具体定罪数额按照实际情况为准。


六、侵占罪的起诉


1.对于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即只有受害人亲自向法院提起控告,法院才受理。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司法机关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理。

2.如果侵占的是国家所有的财物,则应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七、侵占罪是否可以调解?


侵占罪是可以进行调解的。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是可以调解的。自诉人在法院宣告判决之前,可以与被告人和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时候,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可以依据合法、自愿的原则来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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