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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21年10月,于某某入职某面业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于某某持续在某面业公司工作至2023年3月。2023年4月,于某某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与某面业公司自2021年10月至2023年3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请求某面业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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