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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网购风险你了解吗?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5-08-19

引言

在全民网购时代,手指轻点即可享受便利的同时,虚假宣传、货不对板、退换受阻等法律纠纷正悄然攀升。作为消费者,您是否清楚定金能否退还?遭遇“拒单”时该如何破局?“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否有具体限制?  一起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怎么说。

定金能退还吗?

现在很多网购平台都推出了“预付定金、到期支付尾款”的活动。有些朋友一时冲动,支付了定金,但是后来后悔了,那么定金能否要求商家退还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定金是不予退还的。但是付了定金的订单,收货后依然可以适用相关网购退货规则,此时退货原支付定金作为货款的也应一并退回。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定”与“订”的区别,只有“定”才受“定金”规则的约束,“预付款、订金、意向金”均不属于定金,下单前一定要仔细辨别,要注意,订金能退,定金不退。

苦苦熬夜,却被拒单?

某些购物节,很多网友熬到零点付款,心满意足的去睡觉,结果第二天一早起来点开某宝,我居然被商家取消订单了?我能要求商家承担法律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买家在网络购物平台成功支付商品价款并被提示订单创建成功,则买方的付款行为构成对网络商品出售要约的有效承诺,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即成立。

买方履行了付款义务,卖家应及时履行发货义务,如卖家擅自取消订单,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快递运输途中的风险由谁承担?

这一秒还是尾款人,下一秒就成了收件人,有的快递十分钟送到,有的却永远无法抵达,由于双十一期间“时间紧,任务重”,在运送途中很容易造成快递的损毁或丢失,要是快递着火了或丢了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在签收之前,快递毁损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不过对于贵重物品,最好要求卖家进行保价,避免快件丢失维权困难;签收方在签收物品时,确认无误后再签收。

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怎么办?

可以要求返还货款及惩罚性赔偿。对于购买的假冒商品,消费者可以主张三倍赔偿。 

 如果平台已经做出了如保真、假一赔十的承诺,但是消费者购买到了假货,那么平台就需要履行自己的承诺。若平台是明知或应该知道该商铺售卖的是假货,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但未处理的,那么该销售平台也应承担连带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天无理由退货”有条件限制吗,具体是什么?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指网购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但定做的、鲜活易腐的、报刊、数字化商品等除外。同时,“应当完好”是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前提。

 有的商家不符合除外条件仍然在详情页面标明不可退货,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律师提醒

网购有风险,剁手需谨慎!请大家在买买买时保持理性。在网购交易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购物证据。如:聊天记录、购物记录、页面截图、购物发票、快递单、发货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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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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