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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些被执行人通过隐匿财产、虚假报告财产状况、转移资产等手段逃避执行,导致许多判决、裁定难以有效落实。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门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主体上,涵盖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行为上,要求行为人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例如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等;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明知是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解释》的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日益复杂多样,原有的法律规定在具体认定和操作上存在一定模糊性,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适用存在困难,部分拒不执行行为难以受到应有的惩处,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为了更好地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两高根据实践需求和问题导向,发布了此次《解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认定标准和情形,为司法实践提供更具操作性的依据。
三、新旧《解释》的对比分析
新旧《解释》对比方面,首先在行为界定上有了进一步细化。旧解释对于拒不执行的行为列举相对有限,新解释则更为全面地涵盖了多种隐蔽性更强、手段更复杂的拒执情形,如通过关联交易、虚假诉讼等方式转移财产以逃避执行等行为被明确纳入规制范围,这使得司法机关在认定犯罪时依据更加充分,也让法律规定更加严密。其次,在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上,新解释进行了优化调整。对于拒不执行的金额标准、次数标准以及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等方面都有了更符合当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司法实践需求的规定。这有助于解决旧解释在实践中因标准不够清晰而导致的同案不同判等问题,增强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再次,在拒不执行的行为时间上,新解释明确规定在诉讼开始后、裁判文书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的,也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扩大了可规制的行为时间范围,增强了法律的追溯效力。最后,新解释还突破了旧解释的壁垒,第一次明文规定了案外人构成共犯的相关规定,直接从条文上明确了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与其通谋并协助实施拒不执行行为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进一步完善了共犯认定标准。
四、今后律师该怎样结合新《解释》做好执行案件
律师在执行案件中应发挥重要作用,在执行案件中深入贯彻新《解释》精神,以新的法律规定为指导,做好法官辅助性的工作,共同推进执行工作。
首先,要充分调查取证,全面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消费、经营情况,查找可能的执行线索,关注是否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执行的行为。其次,准确适用法律,深入研究包括2024年《解释》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准确判断是否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并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供线索和证据。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密切关注案件执行进展,积极协商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协助司法机关做好证据收集等工作。此外,还应制定多元化执行方案,如协商和解、申请财产保全、参与分配等,根据案件进展灵活调整,最大程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后,要强化风险告知与防范,让当事人对执行风险有合理预期,帮助其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如及时申请财产保全等 。总之,《解释》的出台为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律师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新《解释》的发布,表明了“两高”对于突破执行难题的决心,对于国家,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法规,强化了公民的法治意识;对于社会,通过完善拒不执行的相关规定,实裁判文书规定义务落到实处,维护社会的和平与公民的合法利益;对于个人,以法律规定规范自身行为,养成守法诚信的良好习惯。总之,新《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新的规范与指引。社会各界应充分把握新旧解释的差异,在司法实践中灵活运用新解释,为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