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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教师的法律意识,建设一支政治强、情怀深、作风硬、人格正、能力强的新时代教师队伍,以“第七个宪法宣传周”为契机。12月6日,青海观若律师事务所联合西宁市大通县司法局在大通县中心幼儿园开展“法律为教师权益保驾护航”专题讲座,大通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幼儿园园长及老师100余名教职工聆听讲座。
讲座中,主讲人韩德清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从《教师法》的简介及目录预览、教师的法律身份和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提高教师的待遇问题、关于教师的权益保障、提高教师素质的法律保障、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等九大方面,对《教师法》的核心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和解析。韩律师还重点讲解了教师的法律身份和地位,指出了教师的职业性质和身份特征。普及了《教师法》中明确教师享有的六项权利: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管理学生权、获取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以及教师需履行的六项义务:遵纪守法的义务,教育教学的义务,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尊重、关心、爱护学生的义务,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不断提高自身水平的义务。即从法律层面确认了教师的专业地位,也提出了教师的法律素养。 通过本次讲座的开展,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老师们也对职业中的“红线”问题有了深刻认识和预防。大家纷纷表示,将继续深入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注重实践,以实际行动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