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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青海观若律师事务所接受XX单位的委托,为XX单位专项债券发行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应主管单位及委托人的要求,为保证2020年度专项债券发行成功,本次法律评估服务,需在2020年5月15日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事务所张县利律师、冯翔宇律师带领事务所非诉团队,迅速开展实质性工作,并在主管单位的领导下,与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专业机构精诚合作,有效沟通,经多方论证和调查,本事务所仅一周时间便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金额2亿元,期限为30年,用于XX项目建设,吸引多元融资,实现了投融资机制的创新。该《法律意见书》于2020年5月18日上网披露,5月25日本期专项债券成功发行。
XX单位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河北塞罕坝林场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建设的国家首批规模化林场试点之一,是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建规模化林场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的重点林草生态建设项目,对于深入推进黄河流域林草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构筑两岸生态安全屏障,探索新时期大规模国土绿化和西北高原干旱地区规模化林场建设成功经验具有重要意义。为顺利推进XX单位试点项目建设,XX局以增绿增收为目标,以《XX建设试点规划》为建设蓝图,在创新规模化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林业投融资和林场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生态专项债券的发行,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及林业生态工程的建设提供了新的融资模式,为政府专项债券的发行提供了新的可能。
专项债券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通常可以分为一般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益债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本期专项债券是融资与收益平衡的政府专项债券。本所律师针对本期专项债券的发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实施方案》、《评价报告》、《评级报告》进行了审查。
专项法律服务期间,事务所统筹协调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各中介机构,完成实施方案及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的编写及汇报修改工作,统筹各家相关机构工作进展,对各类问题统筹协调。全方位、多角度的对上述文件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法律分析,期间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充分了解本期专项债券的项目情况、可行性研究分析、项目风险及防控措施等;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能产生的稳定现金流收益规模进行评估、分析项目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情况、科学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等。2020年5月15日,我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公开披露,高质量的如期完成了本次专项法律服务工作,为本期政府专项债券成功发行贡献观若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