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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贸易业务从发生到结束,其实都是围绕着合同进行,具体来说:磋商阶段,双方实质是就合同的重要条款进行协商与沟通;缔约阶段,双方将磋商阶段的内容形成正式的书面文本,并就具体的细节再次进行沟通,最终签订正式的合同。履行阶段,双方依据合同约定,依次履行各自的义务,并行使相应的权利;如双方因履行产生纠纷,合同是审判者据以确定各方责任的重要事实依据。由此可见,对于贸易业务的开展,合同是核心,因此,双方签订合同时,对于重要条款应当逐一、详细约定,避免出现约定不清、约定不明或未约定的现象,给将来的履行或者纠纷的解决造成不利影响。本文将对贸易合同的重点条款如何约定给出一些意见。
一、商品品质条款
实践中,因交付货物质量不合格导致的纠纷是买卖合同中最常见的一类纠纷情形。因此,明确约定商品品质,既是保障双方合同顺利履行的关键之一,也是未来产生纠纷时,双方引以为据的重要内容。实务中,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约定来约定商品的品质。
1.用指标表示
指标是指用数值加名称的方式对产品的性质进行约定的方式。比如对于一些化工产品,可以用成分、大小、纯度、粗细等指标来进行明确。
2.用等级表示
对于有国家或行业公认等级的产品,可以直接用等级来对拟售卖货物的质量进行约定。
3.用样品表示
如双方交易的货物是定制产品,且能够长期存放的。卖方或买方可以在交易发生前,先生产部分样品,然后双方就样品是否合格进行确认,如最终确认样品合格的,可以将样品封存保存,并在合同中约定,将样品作为批量交货的质准。
4.用标准表示
对于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直接援引该标准,如标准存在多个版本或内容较多的,建议将其作为合同附件。
5.用商标表示
商标是一个企业为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进行的标记,旨在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区分。一个享有盛誉的商标,通常能够反映该品牌背后的服务和质量,比如:LV、Dior等。因此,如贸易采购方购买的是某个享有知名度的品牌产品,可以将商标作为约定商品品质的一种方式。
6.用产地名称表示
一些地域性的产品往往有其独特的地方特色,遇到该类产品时,可以用加入地名的方式来对商品的品质进行约定,比如安徽宣纸、蜀绣、北京烤鸭等。
7.用说明书和图样表示
对于大型的机器设备或精密仪器等无法用几项指标涵盖的商品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将说明书或图样作为衡量商品品质的主要依据,并据此判断出售方的供货是否合格。
二、数量条款
数量条款是双方交易目的能否实现的主要条款,因此,该类条约定得越清晰,越有利于促成交易的顺利进行。贸易合同中,关于数量条款的约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列明具体交易数量和计量方法;
2.对某些商品要明确是按运出重量还是运入重量来计量;
有些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挥发,比如液体;有些商品会不同程度地产生损耗,比如原煤;还有些商品可能会在运输过程中因吸收水分,增加重量,比如石灰。如出现以上情形的运输损耗,必然会出现运出重量与运入重量不一致的情形。此时,买卖双方就应当对以哪个环节的重量为最终结算数量的问题进行详细约定,避免因交付数量不一致产生经济纠纷。
3.对于可能存在损耗或无法精 确装运的货物,约定溢短装条款。
溢短装条款是指双方约定,买方在采购数量基础上允许卖方在一个机动幅度范围内多交或少交,它一般是在数量条款中加列的。如粮食、食糖、矿砂等商品由于受运输条件、包装条件的限制,装运时不易精 确计量,往往会多装或少装,此时,可以约定一个溢短装条款,规定一个机动幅度,约定在该幅度范围的多交或少交都不构成违约。
三、包装条款
包装是商品出售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有需要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就包装的条款,包装产生的费用、包装的要求、包装的设计等问题进行详细约定。
司法实务中,因商品品质和数量产生的纠纷是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的高发事由。实际交易中,一方面,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对该类事项应当进行详细的约定,另一方面,双方交付货物后,也应当及时对交付货物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及确认,并据此形成确认单或结算单,将产生纠纷的可能降到最 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