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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笔者将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主体、提起方式、时间、赔偿范围、法律适用等方面带您了解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你应该知道的那些事儿。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主体
1.谁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问:刑事自诉案件是否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答:可以的。
2.谁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
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时间
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审判决宣告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一审判决宣告前没有提起,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原告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
答:不可以。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问: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以下简称“两金”)是否属于赔偿范围?
答:从最 开始两金的数额高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是否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问题。目前,除“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司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其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不包括两金。
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是否可以调解、和解?
答: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上述限制。
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单纯民事诉讼案件的赔偿范围是否相同?
答:不完全相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处理因犯罪行为产生的赔偿问题,应优先适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而不是优先适用民事侵权的相关规定,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法官可以根据物质损失的情况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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