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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中试用期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3-07-03

劳动者入职新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会向劳动者设立时间长短不一的试用期,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也供劳动者决定去与留。所以,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当了解一些关于试用期方面的法律知识,对双方都很重要。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关于试用期有哪些常见的法律问题吧! 

一、什么是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二、试用期的期限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的期限作了细化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需要提醒的是,“以上”是包含基数本身,“不满”是不包含基数本身,这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规定。

三、不能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七十条的规定,以下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得约定试用期: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的。

四、试用期能否独立于劳动合同单独存在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只约定试用期,则用人单位会承担以下不利后果:

1.试用期不成立。用人单位不得对劳动者进行试用期考核,更不得以试用期不通过为由辞退劳动者。

2.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会被认定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个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终止。

五、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可以与试用期满后的工资不同,法律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  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 低工资标准。

       六、用人单位能否将试用期随意延长

试用期是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在劳动合同之内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延长对劳动者的考察期限,但是必须满足以下3个条件: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试用期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延长,但是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单方决定延长试用期。因此,未经劳动者的同意,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随意延长试用期。

2.延长后的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定上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同意延长试用期的总期限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最 高上限之内。如果在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法定最 高限作为试用期期限,那么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延长。

3.必须在之前约定的试用期届满前延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致达成延长试用期的意见,均必须在之前约定的试用期届满之前作出。

七、用人单位可否在试用期内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即使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未缴纳社会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八、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尚未实际履行,则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从而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尚未实际履行,则应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实际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九、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一般不需要交违约金,因为劳动者有随时辞职的自由。但以下情况需要支付违约金:

1.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了培训,也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的,并且劳动者辞职是服务期未满的,那么劳动者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只是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十、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有如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须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则应向劳动者提前告知明确的录用条件,否则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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