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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务工遭遇工伤怎么办?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3-07-17

      “律师,您好,我是一位农民工,在外工作的时候发生工伤了,现在该怎么办呀?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怎么办呀?能评几级伤残呀?能够获得多少赔偿呢?我没有钱该怎么打官司呀?”以上问题在我们律师执业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来电进行咨询,那么发生工伤事故后究竟该怎么去做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探秘。 

       一、发生工伤事故,及时就医治疗

        虽然我们一直强调“安全生产”、“安全第一”,但很多时候意外事故也是防不胜防。如果不幸发生工伤事故,首 先需要做的就是及时就医治疗,避免伤情因延误治疗而加重,同时在就医治疗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注意收集好各种报销单、费用清单,用于后续医疗费用报销;另外,医院出具的受伤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也一定要保存好,申请工伤认定时会用到。

       二、与单位沟通,申报工伤认定

       工伤事故发生后,伤者可以与单位沟通,让单位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这也是《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负的责任。《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可以看到的是,申请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所以我们在和单位沟通时,一定要提醒单位尽快为我们提交申请。

如果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工会也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期是1年。过期后再申请,社保部门一般就不会再受理了,这一点大家要注意。

      (一)如果单位没有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购买工伤保险,是否依然可以申报工伤?

        很多人可能容易陷入一个误区,那就是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或者购买了工伤保险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实要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非必须要有劳动关系或购买了工伤保险。即使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

       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和购买工伤保险,在认定工伤后自然由工伤保险基金及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费用;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工伤保险,则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就工伤认定书认定的工伤责任主体承担,因此工伤认定程序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重要的一个环节,决定着是否构成工伤以及谁来承担工伤主体责任。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

       1、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劳动者本人身份证明;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等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出院后,去做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程序是决定是否构成工伤及由谁来承担工伤主体责任,劳动能力鉴定则直接关系到能够具体享受到哪个等级的工伤保险待遇。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一个关键的步骤就是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机构会判定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根据结果确定工伤人员该享受什么样的保险待遇。

劳动者经医院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若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应当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障碍共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给出鉴定结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准备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书;

       2、劳动者本人身份证明;

       3、劳动者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四、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完成以上步骤后,我们就可以申请领取对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了。

       其中医疗待遇包含治疗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安装费、护理费等各类费用的报销、补助,另外还有治疗休养期间的工资待遇发放。

       如果因工伤致残,则根据伤残等级领取对应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不幸因工死亡的,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具体的申领,需要由工伤职工本人或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公章,准备好当地社保机构要求的材料并提交

      五、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工伤保险待遇赔付问题发生争议,如何去化解?

      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工伤保险待遇赔付问题发生争议,可先行进行调解,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若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劳动者无需申请仲裁,可以直接持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劳动者可以申请先予执行,由仲裁庭裁决并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若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则仲裁裁决书生效,用人单位拒绝履行支付义务,劳动者可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也存在一裁终裁的情形,即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  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一裁终裁还是有救济途径的,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有权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六、若劳动者经济困难又不懂法律知识和诉讼程序,打不起官司该怎么办?

       劳动者可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 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第十三条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最后,还是要提醒大家,努力工作的同时更要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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