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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1日至8月12日,青海省妇联权益部组织检察院、法院系统专家、公安系统专家和专班人员在青海省巾帼手工制品培训基地开展《青海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立法专班培训及草案论证会议。
青海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熊嘉泓、省妇联副主席王瑞菊、省妇联兼职副主席李静、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周超娟、省人大社会委办公室主任张伟嘉、以及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检察院、青海省公安厅、各级派出所的相关领导参加立法专班培训及草案论证会议,青海观若律师事务所常宁律师应邀参加会议。
此次会议中,开展了立法专班培训,学习相关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围绕《青海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及说明进行研究论证;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青海省于2005年11月26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青海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明确司法行政、公安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妇联组织应当与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牧)民委员会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联系,对家庭暴力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及时调解家庭纠纷,化解矛盾。自实施以来取得显著成效。
2016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为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家庭暴力在我省收到的投诉件中仍占较高比例,反家庭暴力形势依然严峻。据省妇联统计,2020年至 2022年全省各级妇联收到的家庭暴力投诉件在婚姻家庭类投诉件中占比分别为 51.8%、46.1%、45.2%。为确保《反家庭暴力法》在我省更好贯彻实施,有必要制定专门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细化,促进我省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